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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在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是上述情形导致离婚。
2024-04-11 20:05:11 167
原创 律师教您借条、欠条、收条怎么写
X年X月X日从XXX(身份证号:330521XXXXXX)处借到人民币现金伍万圆整(50000.00元)用于买车①,今现金还款叁万圆整,尚欠贰万圆整②,将在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还清剩余欠款。一、借条”,又称“借据”(或“打条子”),通常指在借用别人金钱(或财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借用人(通常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单方出具,用以表明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债权债务”关系。二、欠条”,是指因欠别人金钱(或财物)所立的“字据”,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结算凭证”,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单方出具,用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未偿债务”。
2024-04-04 19:39:01 152
原创 如何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程序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选择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专业机构,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实行协商选择与随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第十三条规定:“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收案后,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况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即,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不得出具造价鉴定意见,如出具造价鉴定意见,则意见无效。5、鉴定材料是否经过当事人各方事先质证。
2024-04-03 19:58:33 405
原创 签订施工合同要注意的几个注意事项
三、合同价款及调整价款应注意1、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二合同价款应注意1、“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住建部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四、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2024-03-31 19:29:12 322
原创 父母参与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
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况下,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1)对于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一般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如果婚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2024-03-30 21:10:25 147
原创 隐名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吗?
隐名出资是公司实践中存在的特殊现象,实际出资人出于某种原因或目的“隐姓埋名”,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企业登记材料中对其不作记载,只记载名义股东,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并非同一主体,极易引发关于股东资格、股东权利行使等方面的纠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少数情况下,“隐名股东”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其实际持股事实,或公司其他股东对于其“隐名股东”身份知情或已书面承认,即“隐名股东”已经获得了实质上的“显名”,“隐名股东”也可以据此行使股东知情权。
2024-03-29 19:28:28 189
原创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些坑,你要了解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谁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承包人或发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人破产、下落不明或资信状况严重恶化,或实际施工人至承包人(总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均为无效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包括发包人在内为被告的诉讼。
2024-03-28 19:22:00 298
原创 哪些证据证明能已付的工程款?
承兑汇票不同于现金支付,取得承兑汇票,仅是获得了票据权利,在未实际兑付前,相应的工程款债务并未消灭。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实控人、高管等向承包人出借款项并约定利息的情形下,由于承包人一般是基于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或结算款才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实控人、高管等发生工程借款,并非单纯的民间借贷纠纷。发包人主张其代承包人履行了付款义务,要求计入已付款,则应审查付款的真实性、数额的合理性,如能够证明付款真实、合理,且减少承包人的债务,则应认定为发包人代付款。五代付材料款、分包工程款、劳务工资等。
2024-03-26 20:33:09 209
原创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告谁)
对于出借资质人的责任承担,要审查实际施工人与出借资质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若双方约定由出借资质人收取管理费,并协助配合实际施工人以出借资质人的名义与发包人进行结算,没有约定二者之间进行结算以及由出借资质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义务,则出借资质人承担的不是与实际施工人结算并向其支付工程结算款的义务,而是协助结算以及转付工程款的义务,那么对于出借资质人应就所截留款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义务,此种情况应进一步查明出借资质人有无截留工程款的情形。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三方关系中的责任承担。
2024-03-25 20:30:46 276
原创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则及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的情况下,一般不宜判决当事人离婚后对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按份共有,对共有房屋仍应进行分割。此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告知当事人待产权的归属,应当告知当事人待产权清晰后再处理。在分割夫妻共有房屋时,房产登记或协议约定各方份额的,应按照约定的份额予以分割,无约定的从法定,但需要注意当事人处分夫妻共有房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2024-03-25 20:27:35 179
原创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7.与鉴定事项相关的其他政策文件、标准或规范;以工程造价鉴定为例,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四个专业,土木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但实践中经常出现两名鉴定人中的一人或两人的专业与鉴定资质要求不符的情形。工程质量鉴定包括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标准或国家标准、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的鉴定,三者之间是递进关系,部分质量问题还需进行原因力鉴定。合议庭认为争议事项需要进行鉴定,经询问,当事人对申请鉴定责任由谁承担存在争议的,已完工程价款申请鉴定的责任一般分配给施工人,工程质量申请鉴定的责任一般分配给发包人。
2024-03-23 18:42:27 302
原创 结婚之前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问题。
答:严格意义上来讲,该问题并非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融情、理、法于一体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且,往往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长期将精力投入于家庭,无形中付出了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还会导致其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为此,《民法典》第1088条还规定了“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2024-03-22 21:13:49 174
原创 施工合同有无效力,如何审查?
诉讼中常见的中标无效的情形为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投标前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可以通过审查招投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有无签订协议确定承包单位及工程价款,以及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招投标等情形进行判断,若存在中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省法院办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合同效力认定错误亦是常见的案件改判事由,下面结合常见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明确案件审查的重点。若总承包单位将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将本应自行完成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则相应的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2024-03-21 20:06:41 315
原创 最新LPR发布!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为13.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作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拒还!
2024-03-20 20:18:22 169
原创 “闪婚”后“闪离”,彩礼还不还?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与陈大爷离婚,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礼金17万元及金首饰(如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陈大爷3万元),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随后,两人登记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转账20万元,送出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并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4-03-17 19:17:28 174
原创 在网络平台侵害对方名誉,如何维权
被告吴某某虽辩称其发布内容与原告无关,其使用的用户名“覃某某”也与原告覃某某并非同一人,但涉案账号的用户头像是原告覃某某的肖像,用户名更是与原告覃某某同音且相近,二者结合均会使社会大众认为涉案账号中的“覃某某”即为原告覃某某。吴某某辩称,上述4个短视频平台账号确实由其使用,但案涉账号名中的“覃某某”并非本案原告覃某某,其仅使用了覃某某的肖像作为账号头像,账号中发布的内容也与覃某某无关,没有侵犯覃某某的人格权。被告吴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覃某某的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3-07 16:30:39 325
原创 夫妻一方名下股权到底归谁?
股东的权利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向公司出资的事实而享有的权利,包括但又不限于股东的财产权利,此外还包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查阅公司账簿、表决等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系列权利。股权基于股东出资而产生,是股东因出资事实而发生的法律效果之一,即在取得股东资格之外,股东通过投资取得的相应财产权利。“股东的权利”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向公司出资的事实而享有的权利,包括但又不限于股东的财产权利,此外还包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查阅公司账簿、表决等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系列权利。
2024-03-06 22:16:30 328
原创 婚姻期间这些问题,律师建议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3如果发生家暴、虐待子女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答:《民法典》第10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第65条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最常见的,子女尽赡养义务往往要动用相应的家庭资金,看望照顾老人亦需家人共同出力,显然都需要配偶一方的支持与配合。
2024-02-29 21:41:48 313
原创 试管婴儿,冷冻胚胎归谁所有?
2020年3月,王晓夫妇试图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子女,遂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和睦医院的服务,购买了辅助生殖促排卵套式服务、取卵套式服务、胚胎移植套式服务等服务套餐,经过备孕检查、打针促排、取卵、取精、配子等流程成功培育了多枚冷冻胚胎,但经过多次移植,还是未能成功生育。在本案医疗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形成的8枚冷冻胚胎,其形成源于王晓夫妇双方精子和卵子的结合,蕴含了他们的遗传基因,具有孕育生命的可能,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和情感属性,故王晓夫妇对于这8枚冷冻胚胎天然地享有专属性权利。
2024-02-28 21:14:42 219
原创 投保人隐瞒真实健康情况能否拒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的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的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陈某均填“否”,陈某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某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应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作出。父亲重病住院,女儿为其购买了高额寿险,但未告知保险公司父亲的真实健康状况。法院一审认为,陈某作为投保人与某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
2024-02-27 22:53:58 336
原创 民事二审案件庭审应如何准备?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的审查围绕上诉人的主张及双方的举证进行。上诉准备阶段,当事人应对一审裁判中认定的事实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己方一审中未主张但影响裁判结果的关键事实、一审中已进行了相应举证但未被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及一审认定为未完成举证责任的争议事实,作为事实争议焦点予以关注。其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三、明确准确具体的上诉请求。
2024-02-01 22:02:36 282
原创 订婚支出及共同生活消费是否属于彩礼?应否返还?
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对于高某主张订婚产生的布置、花束、酒席、礼品、服装及拍摄婚纱照、房租等支出,系男方为举办订婚仪式或结婚准备、同居生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高某及其亲友请赵某母亲及其亲友吃饭的费用等,以上均非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也不属于彩礼范畴,要求返还于法无据。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在订婚时给付赵某的彩礼钱。
2024-01-30 22:09:24 705
原创 借名买房的法院审判要点?
如在借名人按月或按季度将还贷款项转给出名人且出名人无证据证明借名人的转款系支付租金或偿还借款等用途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房屋贷款实际由借名人偿还。借名人对借名原因予以解释后,法院应对出名人的抗辩理由予以审查。3.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人的审查要点占有、使用、收益是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权能,因此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是判断借名事实的重要因素,借名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房产证、购房合同、收据等资料作为实际出资以及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一般会由真实权利人亲自保管,故上述凭证由借名人保管亦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
2024-01-23 18:20:26 324
原创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认定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为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是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财产增值部分以房屋现价值相对于夫妻结婚时点的增值为计算基础。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况下,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2024-01-22 19:48:12 321
原创 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可认定为买受人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的内涵即股东的财产转变为公司的财产,即财产所有权人由股东转为公司。“代理公司垫资完成验资后将出资抽回”,该笔资金原所有权人非股东,该笔资金虽曾短暂进入公司账户,但是股东或代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将该笔资金转为公司资金,甚至成立后的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也非取得该笔资金的所有权,而且从客观结果上看,公司从未实际控制该笔资金,即公司从未实际占有该笔资金,“金钱占有即所有”,既然公司从未实际占有该笔资金,则公司从未实际取得该笔资金的所有权。
2024-01-21 17:59:52 404
原创 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效?
一是父母在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具有清晰认知,本案中陈某某与姜某某离婚时,姜某已高中毕业且身体健康,在此情况下约定的“独立生活”的标准,当然不属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二是《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法条表述为“可以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属于列举式的权利型法条表述,只是表明其所规定的两种情形属于“不能独立生活”情形,并不当然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及成立。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4-01-20 19:25:42 362
原创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否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原以为这段不幸的婚姻就此结束,大白却在偶然的机会得知前妻在离婚后不到7个月就生了孩子,算算时间,前妻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怀孕,大白满心欢喜找到前妻,希望确认这是自己与前妻的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1-15 23:11:10 324
原创 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1年3月4日,龚某与谢某经结算,谢某共欠龚某借款50万元,谢某作为借款人、綦某作为担保人向龚某出具了两张借条,其中一张载明:“今借到龚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利息壹份伍。綦某对谢某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约定“借款人如无偿还能力,担保人无条件偿还此款”,则綦某对谢某的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龚某与綦某未约定保证期间,故该案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龚某未在该保证期间内对谢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故綦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对龚某要求綦某偿还借款2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24-01-14 20:52:35 371
原创 房屋买卖中遇到附条件优惠时应注意?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房管部门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对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条款的审核力度,加强对商铺出售价格的监管,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该类案件中的开发商,一般着力于打造物流城、服装城、小商品市场这类相对统一的商业集群,为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开发商会在销售店铺过程中增添许多限制性条款,如必须“关停原来经营场所”“缴纳开业保证金”“限期开门营业”等等。该类案件中,开发商一般不会在主合同中列明限制性条款,而是将条件设置在合同附件确认书中等,以逃避房管部门对主合同的备案监管,并降低购买者对“附条件优惠”条款的注意。
2024-01-08 22:37:54 271
原创 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授权下制定的限购政策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精神和要求,借名人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规避国家和地方限购政策,通过投机性购房获取额外不当利益,有违社会诚信,减损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故该借名买房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北京、广东等多地高院认为,行为人之间建立的是借名买房合同法律关系,双方享有合同项下的债权权利与义务,借名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项下将系争房屋过户至借名人名下的义务,却不能直接依据合同确认系争房屋的物权归属。
2024-01-08 22:35:14 364
原创 新《公司法》下,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注意:(1)股权收入是全口径收入,既包括股权转让价款,也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价外收入。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0元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如下: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如果无正当理由,即使0元转让,税务局也会进行核定。
2024-01-07 20:51:05 410
原创 为逃避债务,以低价转让100%股权,如何维权?
在与原告金属公司签署《结算付款协议书》时,被告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而被告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被告A公司的代表者为同一人,在此情况下,被告A公司以1元低价受让被告装饰公司的股权,不能认定为善意。后金属公司发现,装饰公司在与金属公司确认存在较大金额债务的相近时间段内,却向A公司低价转让了某实业公司100%的股权,因此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装饰公司与A公司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并恢复股权登记,装饰公司偿付律师费损失5000元。同时,装饰公司偿付金属公司律师费5000元。
2024-01-04 21:33:11 347
原创 公司法新增要点您了解吗?
10.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责任第49、50、51、52、53新增加了很多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规定,总结如下: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需要承担两个责任:1.足额出资;公司未及时缴纳出资的,公司应书面催缴,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失去股东资格。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和控制的公司均承担连带责任第33条增加了: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88条新增加:老股东认缴出资后未到出资期转让给新股东的,新股东有出资义务,未按期出资的,老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2024-01-04 21:30:21 407
原创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公章问题的案件时,注意事项
总之,相对人审核的对象既包括人,例如核实行为人的身份以及是否具有代表或代理权限;为保障交易便捷和交易安全,相对人审核行为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是有限度的,在相对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但仍未核实行为人的身份及权限的情况下,此时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盖章行为往往给人以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外观,使相对人成为“善意”相对人,很大程度上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在认定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时,要区分是代表还是代理,代理则要进一步区分是委托代理还是职务代理,从而在认定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以及越权代表或无权代理的后果上有所区别。
2024-01-03 22:43:28 342
原创 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此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2023-12-30 22:47:16 413
原创 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从质保期满开始起算吗?
因此,保证金虽从工程款中预留,但质量保证金是以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的工程是否有缺陷以及缺陷大小来确定该保证金是否返还或者返还的比例,即保证金对工程质量负有担保的功能,其保证金的发放也以工程质量是否有缺陷为条件,而工程款并无担保功能,其发放是以完成工程量的大小为结算依据,两种款项的性质并不相同。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023-12-28 22:43:41 354
原创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同时,按照2019年11月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张某与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23-12-26 22:24:45 20
原创 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5.有其他重大过错。案例君注:“有其他重大过错”系民法典新增内容,以概括性的规定作为兜底条款,这里的其他重大过错应根据类推解释进行确定,过错的程度等应与前述四种情形相当,比如一方存在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的。对于与有配偶者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是否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主体问题,一者,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部分,如要求离婚诉讼查清第三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具体情形,势必使得离婚诉讼更加复杂,不利于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尽早确定和纠纷的尽快解决;二、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主体为哪一方?
2023-12-20 22:02:21 35
原创 委托“高手”炒股一直亏损,损失谁来承担?
2020年7月,张某出于信任,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密码告知李某,委托李某买卖股票。其后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弥补其损失,李某却一再推脱,张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炒股亏损50万元。本案中,张某的损失虽由金融市场高风险直接导致,但考虑到李某没有如实告知亏损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损失扩大,加之李某也曾作出“若不能做平股票账户,损失对半分”的承诺,法院据此判决李某承担部分损失。李某作为受托人未能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其不如实向张某披露股票的实际亏损情况,致使张某没有及时止损,因此李某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2023-12-18 20:59:59 23
原创 挂靠情形下,被挂靠人所面临的风险
实践中,一般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用于与发包人签署合同,工程则具体有挂靠人实施,项目现场可能需要以被挂靠人名义设立项目部,由挂靠人实际办公,甚至可能需要以被挂靠人名义刻制项目专用章,由挂靠人实际使用。有观点认为因实际施工人已实际支付了管理费,故从其自愿,对合同约定管理费予以支持。2.被挂靠人需对挂靠人承担付款责任在挂靠情形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署挂靠协议,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多数情况下,挂靠协议会约定以被挂靠人和发包人之间的结算为基数,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余款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结算值。
2023-12-18 00:04:5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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